但客观来说,尽管我们对金融体系有很多批评,认为改革程度还远远不够,但是回看过去4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们还必须承认,这套金融体系对支持经济发展是有效的,贡献不可忽视。
所以,对2020年3月以来美国快速推出一系列强力宏观调控举措,需要客观理性看待,特别是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如果人民币成为国际中心货币,中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遇到这种重大疫情冲击,我们又该怎么办? 从现实条件看,目前既无急于抛售美国国债或将美元储备兑换成黄金并搬回国内的必要,也不存在短时间内高达上万亿美元的美债抛售市场(最后,只能由美联储兜底)和黄金交易市场,此时如果贸然采取这样的行动,不仅将激化中美矛盾,而且将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人民币国际化的未来目标可分为长期目标与10年目标分别确定。
进入21世纪,网络泡沫破灭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推动世界格局开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仅仅GDP排名领先,并不代表其综合国力就一定领先、其货币就一定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甚至其货币的国际排名还会大大低于其GDP的国际排名。在国家主权依然存在,世界尚未实现一体化治理情况下,要推出和运行超主权货币是非常不容易的:比特币等网络加密货币,可以成为一种全新的网络资产,但其实际供应无法与可交易社会财富的规模相对应,难以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当前,要推行21世纪马歇尔计划也并非易事,因为外汇储备投放到发达国家国债或存放在主要国际金融机构中,其安全性、流动性较好,一旦大量投放或借贷给发展中国家,其安全性、流动性将面临巨大挑战,面对美国及其盟友的竞争,其实际价值存在很大风险,条件并不成熟。需要指出的是,综合国力不仅体现在经济实力上,更不是仅仅体现在当年GDP的国际排名上,还包括历史累积财富规模以及公民教育水平、科技研发能力、经济发展活力、社会法制环境、持续发展潜力、军事力量对比等多种因素。
不应简单模仿美元作为国际中心货币下美国过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做法,而是要建设更加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新型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推动世界治理体系和秩序的深刻变革。随着社会财富交易频率的提高、社会财富金融属性(资产证券化)的增强和金融交易市场的发展,大量非CPI样本组成部分的房地产、金融资产等会吸引更多的货币投入并推动其价格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货币会作为保证金滞留在金融市场而未进入实体经济,此时,如果货币政策仅盯住CPI变化,势必需要投入更多货币。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直接反映了资本能否根据股票市场形成的价格有效地进行再配置。
注册制之下的新三板市场,业绩不好或前景不好的企业难以融资,再加上交投不活跃,他们的抱怨很大。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发行上市审核,淘汰那些不符合其上市条件的发行人,从而实现证券交易所应有的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但是从具体的执行层面来说,具体条款可能会造成风险投资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不公。随着市场的进一步下跌,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经无资金可以补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便被轮候查封冻结,大股东有失去上市公司控股权的风险,且有的已经失去了控股权。
三、注册制之下的新三板市场改革与法律因应 我国的新三板市场一开始就是注册制的。明确要求各方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在实践中,此类保底保收益条款或协议作为抽屉协议是不敢对外公开披露的,广大投资者无从知晓,这一信息并未反映到证券的价格之中,使证券市场价格失真,误导了公众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判断。有时候,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的界限也很模糊,很难截然分开{28}。笔者目前不确定的是:科创板上市公司中的差企业也能融资成功吗?笔者认为这主要取决于两点:第一,注册制是否会异化为审核制。现在,我国正在走向从投资者角度出发的资本市场改革逻辑。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最初规定的挂牌条件,力求增强市场的包容度,不设置财务指标,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传统行业、新兴业态企业均可申请挂牌,以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各行业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资本市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了担保该履约义务的实现,定增参与者还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质押担保。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在现行《证券法》及其配套规则的框架下,我国证券监管的理念是属于盈利中心主义的。
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应还权于市场,由投资者自我判断股票价值,尽管这可能带来上市容易,股价低迷,但总比股市虚高之后泡沫再破灭的风险更小。(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而且,原来的好企业也可能变成差企业。如果科创板的投资者门槛不够高,这种压力就会很大。
但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制度也有不少弊端,即将发生变化。有学者分别对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的融资效能进行了静态比较和动态分析,研究表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整体融资效率水平较低,虽然进行过定向增发的绝大多数企业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但定向增发后企业的规模效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1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简称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则规定了五套可选的上市条件: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半年之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我国正式被提出。股市猛涨,上面有意见,怕出事。
这种在上市公司定增过程中的普遍做法,已经助长了股市泡沫,使得我国资本市场的市盈率水平居高不下,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使有限的资金资源没有流向真正有价值的产业和项目,没有流向更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非上市企业,从而削弱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在额度制阶段,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和证监会共同决定和筛选{1}。
在此基础上,审查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重点围绕申请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满足要求和主办券商是否按要求完成尽职调查,提出审查意见,引导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高信息披露和尽职调查工作质量{7}。证监会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就是因为这些方式违背了投资者自负原则,会使股票价格背离真实价值,干扰和扭曲了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然而,随着新三板的大跃进,僧多粥少的矛盾逐渐突出出来。业绩差的上市公司也主要是通过定增来进行再融资的。
它如不被认定无效,如不被纠正,其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就会越来越深。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说过,中国证监会有三怕:一怕股市猛涨,二怕股市猛跌,三怕股市不涨也不跌。四、注册制之下的科创板制度展望与法律因应 (一)注册制之下的科创板样态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但即使业绩连续亏损多年的上市公司,只要不退市,壳公司仍有不菲的价值。
证监会清理配资的目的就是要去杠杆。这是中国国情,也是制度受制于舆论和民粹压力的一个表现。
前者主要包括:一是修改《证券法》或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的授权,为注册制实施扫除法律障碍。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从目前的规则看,《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153号)规定的发行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是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健全、业务具有独立性、生产经营合法等,而没有设置企业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但在被投资企业是上市公司时,被投资公司的股票是上市交易的股票,也有公众投资者,涉及到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而对赌协议中保底保收益条款的签订,干扰了股票市场价格的形成。
因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第73条规定: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第四,正因为科创板上市同样不容易,上市后的收益就会很高。第56条则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具体而言,它应朝着理性投资者制度的方向进行改革,既要考察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又要考察其风险认知能力。新三板甚至一度出现摘牌潮{17}。
这一次实践已经让我们看到了注册制的一些端倪,当然新三板市场自身也存在问题,也需要继续改革。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
为防范市场风险,抑制投资者可能产生的羊群效应,抑制追涨杀跌,降低股票市场的波动,将使得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可以传播信息和反馈信息,使得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价格的不确定性有所降低,中国证监会开始酝酿出台熔断机制{10}。【中文摘要】以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坚持从融资企业角度出发的资本市场改革逻辑。